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3-05-08 点击数:
各院系:
按照教务处2012年11月15日《关于做好毕业班职业技能考核和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教学实践能力毕业设计的评审工作。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安排好评审人员:5月15日前填报《毕业设计评审人员安排表》,并组织以“评审标准与程序”为内容的培训。
二、评定成绩:按照“初审→复审→答辩→终审”的程序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并于6月5日前填报《毕业设计成绩表》。
三、组织好毕业设计答辩:按照教务处2012年11月15日《关于做好毕业班职业技能考核和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组织复审成绩“优良”者(总数不超过30%)进行毕业设计答辩。请提前3天上报《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安排表》。
四、反思总结:对整个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反思总结并于6月5日前填报《毕业设计工作总结表》。
说明:上报教务处的材料一律发电子稿至以下邮箱:sjjxgz@126.com.
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
附件:
1.《毕业设计评审人员报表》
2.《毕业设计成绩表》
3.《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安排表》
4.《毕业设计工作总结表》
5.《毕业设计评审工作补贴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