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1-12-27 点击数: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的指导,促进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办出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组建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数理科学系直接领导下,协助学校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之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由数理科学系主任助理、本专业负责人、本专业骨干教师、本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等为主的人员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校外人员比例达到30%。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主持。

第七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调整、信息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4、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基础教育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5、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办学、与用人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6、负责本专业建设相关材料、资料的审订。

7、指导本专业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

8、积极开展本专业发展动态、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讲座。指导和协调本专业实践教学、校企(校)合作。

9、参与学校其他相关教学改革与建设。

10、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集中审议学期或学年相关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物理教育(科学综合课方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职称

李 玲

主任委员

副教授

袁聿军

副主任委员

讲 师

林美玉

委员

副教授

王 杰

委员

副教授

于新惠

委员

副教授

张业兵

委员

讲 师

陈学政

委员

助 教

张洪孝

委员

中教高级

高 霞

委员

小教高级

数理科学系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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