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级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12】10号)要求,我系将评选优秀大学生14名,优秀学生干部7名,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09、10级各班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4、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等荣誉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热心为他人服务,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三、推荐名额
2009、2010级每班推荐2名市级优秀大学生、1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系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4名市级优秀大学生和7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推荐要考虑校、系、班等组织不层面学生干部的比例。
2、原则上原来已获得过市级和省级荣誉的学生不再重复评选。
3、请班请于2012年5月8日(周二)上午9:00前将推荐名单报给学工科430。
4、确定人员将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务于5月8日下午2:00前报学工科430。
联系电话:3821980
附件
1、淄博市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2、淄博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012年5月7日